2020-03-02 来源:中国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既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又为党员终生学习、提升素质树立了标靶,更为党员 “找差距、正衣冠、补不足”立起了一面镜子。
“学”的基础更加牢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理论武装是思想建党的重要任务,理论武装最主要的形式是党员教育,最终效果取决于党员教育能否入脑入心。按照《条例》要求,学习内容上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方式上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实践上强调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做”的标尺鲜明确立。党员在任何时候,心中都要有一个标尺,时时丈量着自己的行为和得失。按照《条例》要求,党员教育管理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用好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培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党员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在新时代敢于担当,有新作为。
“严”的常态基本形成。严规矩更要有严执行,严要求尤须实行动。每名党员都要自觉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按照《条例》要求,要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在制度上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对党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规定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四种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方式,由轻及重、层层递进,既从严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
“实”的导向全面树立。党员就应该坚持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把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作为履职之基、成事之本,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担当、担责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党员流动交接更加明确、管理更加明责、要求更加明朗,更好地解决了失察、失控、失管问题,确保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使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便捷;对党员教育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抓基本、管长远、求实效的保障模式。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名合格的先锋模范,其影响力感召力带动力不可小觑。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担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逐步改进、不断探索,不负众望、不辱使命。(顺庆区卫健局南充市中医医院 陈玲)